4月20日,在陜西安康的一個漢陰法院就審理一起表兄妹離婚的案件,并且當庭宣告兩個人于2009年2月12日締結的婚姻關系無效。
據調查,原告趙某之父與吳某之母是同胞親兄妹關系,在2002年5月的時候這兩個人在雙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,并于2009年2月12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在結婚之前,也就是在2003年和2005年的時候生下來了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,結婚之后到了2012年的時候又生了一個男孩子。
后來在后面的相處之中,兩個分發生矛盾,感情不和,于是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,在這個案子里面,這兩個人是屬于近親結婚,在法律規定里面是禁止結婚的情形,所以最后法院判定兩個人的婚姻無效。
很多的網友看到這個消息都大為震驚,小編看到之后也非常的驚訝,好像回到了古代的時候,明明知道近親結婚不可取為什么還要去撮合孩子呢?